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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马甲”绕过海外交易虚拟货币平台,绝招就是作案

穿“马甲”绕过海外交易虚拟货币平台,绝招就是作案

王凯文 陈莹莹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网 2018-09-25 07:03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的力度。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发现,在“严打”下,部分虚拟货币和ICO交易已从“地”转移到“地”,部分国内平台绕道海外继续提供服务采用“上市退市,点对点”的形式。比特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场外交易”。

专家认为,上述操作方式不规范,不能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此外,为了让资金顺利“出海”,这些“地下”平台还涉嫌伪造资金名称,存在法律风险。严厉打击和纠正利用“虚拟货币”和“数字资产”吸纳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成为各国的共识。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共同打击虚拟货币跨国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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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剑”高悬

日前,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变化无常,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暗示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非法销售代币票、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前,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等多部委发文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并明确指出,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以其他方式吸收资金,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同时,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通过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行为。

随后,腾讯、支付宝等机构做出回应。腾讯建立了针对性的风控模型,对个人虚拟货币转账交易进行识别,对于平台发现和用户举报的违规行为,将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支付宝表示,支付宝和蚂蚁金服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调查涉及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建立对重点网站和账户的检查制度,并在用户反映情况后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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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随着监管的收紧,人民币比特币交易规模明显下降,投资者参与比特币、ICO的渠道和平台和其他交易大大减少,从而大大减少了虚拟货币的数量。、ICO等可能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和负面影响。

平台借“马甲”起死回生

虽然前期清理整顿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利益驱动下,仍有不少平台通过穿“马甲”绕过监管松懈的国家“复活” .

正如央行上海总部所指出的,互联网时代的非法金融活动既隐蔽又多变。跟踪监测发现美国虚拟货币交易网,国内外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出现以下新情况:一是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走出去”,即一些原本在中国设立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境外注册,持续为国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二是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有ICO、IFO、IEO等翻新代币发行,或以IMO形式炒作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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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不少虚拟货币交易所选择穿上“马甲”开展活动。以曾经十分红火的交易平台“Abi.com”为例,自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来,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基本清零。该平台的高管被限制离开北京,员工和办公室都搬到了海外。

近日,该平台悄然回归国内,利用新“马甲”开展“法币交易”等严禁业务。《中国证券报》记者进入其网站发现,严禁“法币交易”和“杠杆交易”置于最上方,“新手交易奖励”等广告置于中间。页。

其用户协议表明本网站是一家根据塞舌尔共和国相关法律在塞舌尔共和国注册的公司。可能提供多种语言版本,如有冲突或遗漏,以中文内容为准”,并强调“任何位于美国境内的人士均不得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

通过天眼查不难发现,除了这件“马甲”的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外,其联系电话、邮箱后缀等与“马甲”此前的工商注册信息完全一致。货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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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屡屡钻空子的非法平台,还有虚拟货币质押贷款、质押虚拟货币兑换法币、质押虚拟货币兑换稳定币等乱象。

前ICO从业者陈文(化名)表示,目前交易所平台涉及大量ICO,今年发行的新ICO币基本全部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同时,很多案例直接指向了交易平台的自盗行为,大量投资者前来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指出,近期有迹象表明,ICO热度不减反增,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到海外”。ICO项目在海外发行代币后,将代币放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直接使用虚拟货币买卖代币,无需使用VPN。一些交易平台甚至以“场外交易”的名义匹配个人用户进行点对点法币和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提供中介渠道,买卖双方通过平台对交易物品进行定价,从而进行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

加快跨境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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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虚拟货币的分布式发展对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目前,各国的监管态度存在较大差异,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杨东建议,对于目前ICO项目绕开海外的现象,监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防止敏感数据丢失,防范跨境犯罪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的利益。稳定和国家安全。必要时,政府可以依法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切断接入环节,甚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银行业法研究会理事长肖萨强调,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采取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为辅,采取保护主义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并不意味着直接切断国内用户美国虚拟货币交易网,建立海外市场,服务器在海外,没有监督干预的方式。只要中国人在境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法律仍有管辖权。

小萨认为,虽然马耳他议会在 7 月份通过了三项法案,将区块链技术监管框架纳入法律,但德国、韩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出台了对加密货币的利好政策,但毕竟虚拟货币在市场上发行和经营。ICO项目中经常出现洗钱和欺诈活动。部分币主(货币投机者)投机严重,风险迅速积累,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虚拟货币监管本身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探索过程,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探索科学监管措施,

展望未来,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领域的监管需要加快跨境监管合作。杨东指出,日本和美国已将虚拟货币交易和ICO纳入其法律监管体系,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也计划对虚拟货币和ICO进行法律监管。我国可以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广泛的跨境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对ICO进行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