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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在中国具有很高的投机性。 如何设计比特币监管体系?

趋势网(微博)消息:自2009年1月诞生以来,比特币在全球的接受度和交易范围大幅扩大,价格持续上涨,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 但由于其法律地位不确定,交易平台脆弱,易被洗钱等非法交易所利用,比特币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被纳入反洗钱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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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国家相继表态并采取监管措施。 如何评价我国监管步伐?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其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切断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 然而,监管部门需要做的还不止于此。 对已经存在的虚拟货币,要深入研究,适时调整货币统计。

比特币在中国具有高度投机性

比特币诞生之初,只是互联网虚拟世界中极少数极客使用的测试品。 但4年后,它逐渐融入实体经济。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以比特币的生产(挖矿)、存储(比特币钱包)、兑换(以一定汇率兑换各种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支付、消费为核心的交易平台。 形成了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和相关的衍生金融服务。

比特币市场的现状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截至2013年5月,中国从事比特币“挖矿”的“矿工”数量已达8.5万人,居全球第一;

二是平台交易量大幅增长,位居全球第一;

三是接受比特币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商家数量日益增加。 目前,越来越多的淘宝网上商店接受比特币; 四是比特币诈骗案件频发。

第五,一些金融机构开始提供基于比特币的金融服务;

第六比特币在泰国合法吗,国内比特币交易投机性高。 仅自 2013 年以来,比特币的价值就上涨了 92 倍。

近期比特币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投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比特币在泰国合法吗,尤其是缺乏合格的金融投资工具。 在互联网金融整体看好的情况下,投资者盲目给予比特币资产升值预期。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中国比特币产业生态链缺乏监管、鱼龙混杂、畸形发展的现实。

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相比

去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和现阶段的主要监管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厘清其性质,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认为其“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 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管理思路阻断了比特币社区与实体经济的沟通渠道,强调现阶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以阻止比特币的传播比特币对金融体系的投机风险; 明确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 第四,与泰国央行的做法不同,并未完全禁止公众参与比特币交易。 在充分提示风险的前提下,强调公众可以在自行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自由参与。

关于比特币的性质,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不承认比特币为国家法定货币。 不同的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五部委分别引用了《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数字货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理解。狭义的货币,所以比特币被认定为“虚拟商品”,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美国、法国和欧盟央行从货币的功能出发,根据互联网时代货币形态的变化,从广义上理解货币,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货币” . 这种做法比较合理。

关于比特币的监管措施,一是在明确提示风险的前提下,承认比特币是一种商品,公众可以自由买卖,风险自负,有利于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免除责任; 二是现阶段禁止比特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实际上在比特币社区和金融体系之间设置了一道屏障,有助于防止风险外溢; 洗钱监管可以规范商业行为,保护比特币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比特币被不法分子用作危害社会的工具。

借机重新设计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通知》出台后,近期央行已采取措施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力度。

总的来说,现阶段五部委对比特币的定性与监管措施是切合实际、恰当的。 未来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完善现有政策措施:

(1)中国应该长期否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需要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

虽然经济互动变得越来越无国界,但货币、国家和政府的划分仍然普遍存在。 比特币不仅是社交网络的产物,更是经济生活无国界后对货币、国家和政府划分的一种反抗。 我们仍然需要密切关注和积极研究这一经济现象。 特别是,需要仔细研究非主权货币存在和运作的可能性。

(二)及时调整币种统计。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电子虚拟货币已经存在。 在货币监管中,除了越来越重视价格工具的使用外,还需要拓宽货币口径,将这些流动性强的支付工具纳入货币监管范围。

同时,在动态把握网络时代货币形态演变规律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适时立法,明确货币的含义、范围、属性、管理部门和我国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责任,并对虚拟货币进行确认。 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充分利用比特币和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重新设计网络支付工具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司法保护体系。

中国应借助比特币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方兴未艾,重新思考货币和金融的本义,跳出原有的宏观调控和监管框架,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和司法体系。

一方面,中国应该认清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背景下货币形态不断扩大的现实。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协调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应该看到,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物品,与互联网上的其他虚拟财产一样,在买卖过程中可以参照民法、合同法、刑法的一般原则进行保护。卖。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进行前瞻性调查研究,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